标题:郑燮写下一首诗作为判词,体现了他的一片为民之心 内容: 郑板桥,原名郑燮,字克柔,号理庵,又号板桥,人称板桥先生,是清朝时期书画家、文学家,他的文学方面的成就颇高,他的诗、书、画被称为“三绝”,“扬州八怪”之一。 下面趣历史小编给大家带来了相关内容,和大家一起分享。 他在山东潍县做县令时,曾判过一桩“僧尼私恋”的案子。 有一天,当地的乡绅把一个和尚和一个尼姑抓到县衙,说他们身为出家人,竟然私通,实在是伤风败俗,要求县太爷予以严惩。 郑板桥一问,事情是这样的:这僧尼二人原本相识,没出家时是同一个村子的人。 两人从小一起长大,青梅竹马,情投意合,就私订了终身。 后来姑娘的父母却要把女儿许配给邻村的一个老财主做妾,姑娘坚决不答应,无奈之下,最后离家出走,跑到桃花庵做了尼姑。 男子不能和心爱的姑娘在一起,一气之下也出家做了和尚。 第二年的三月初三,潍县举行风筝会,僧尼二人意外地见了面。 旧情如火,难以抑制,他们就在夜里幽会,没料到被人当场抓住。 知道了事情的原委, 郑板桥动了恻隐之心,他见这两人年貌相当,正是天生一对,就责令他们还俗,结为夫妻。 郑板桥提笔写下了一首诗作判词:一半葫芦一半瓢,合来一处好成桃。 从今入定风归寂,此后敲门月影遥。 鸟性悦时空即色,莲花落处静偏娇。 是谁勾却风流案? 记取当堂郑板桥。 诗写得幽默风趣,却也体现了郑板桥的一片为民之心。 发布时间:2026-03-23 08:18:06 来源:政卿事迹网 链接:https://www.zenqin.com/time/2874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