宗法制其实在原始时期就有所萌芽了,但作为完整制度的形成和出现则是西周时期。周武王统一天下后,在宗法制度下形成了系统而完整的管理体系,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跟着趣历史小编一起往下看。
宗法制是一种按照血统远近区别亲疏的权利继承制度,源于父系氏族家长制,其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,主要用于区分嫡庶、亲疏关系,目的是在家族内部确立地位、财产的继承权,完善和巩固分封制,防止贵族之间因为权力的继承问题发生纷争。大宗在家族内部因有财产的继承权,所以受到庶宗的敬奉,即所谓的“尊祖敬宗”。
一提到宗法制度,都知道是周朝的时候实行宗法制度,但是宗法制度的根源却历史悠久,我们把它称为周朝的宗法制度,只是因为完善于周朝,就像我们经常所说的唐诗、宋词、元曲也是某一个时期最显著的标志,不是说宋代的时候唐诗就已经完全消失了。宗法制确立于夏朝,发展于商朝,成熟于周朝,后来意义深远,影响了后来的各个封建王朝,当然这也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不得不采取的一个政治制度。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,可以分为两种,即是大宗和小宗。周王朝由周王统治,周王自称为天子,称为天下的大宗。天子的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,嫡长子也就是对于正妻来说所生的孩子,所以各个诸侯相对天子而言是小宗,但是在自己的封地内就是大宗。这是一个相对的概念,在周王朝的时候,每一个诸侯所分得的封地其实就相当于是一个很小的国家,他们在自己的封地上自立为王,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,所以才导致了后面的土地兼并,以及周王朝的覆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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