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趣历史小编给大家准备了:明代反贪,感兴趣的小伙伴们快来看看吧!明代反贪堪称历代王朝巅峰时期,这样的风暴最后为什么会草草收场?这期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?
没有完善的法律、可靠的监督体系,只是简单地采用野蛮、残酷的手段以暴制暴,并以维护王权为目的“廉明吏治”,只是封建专制制度下的一种畸形产物,终究是避免不了败亡的命运。
回望中国的历史,无论是哪一个朝代,有作为的当权者都没有放弃过廉政、反腐的治吏,以便让国家的政治更清明,经济更发达,国力更加强盛。
朱元璋作为明代的开国君王,他的治国方略中的重典治吏思想也是最有特色的一种,早期也的确起到了巩固朱家皇朝的重要作用。
起因
朱元璋与历代有跟脚的开国君王不一样,他出身草莽,是名副其实的平民皇帝。为了食物,他当过和尚甚至当过乞丐,在社会底层亲眼目睹元代的官吏贪财好色,互相庇护,漠视民间疾苦。所以朱元璋称帝后,便下定决心反腐治贪。
为确保新生王朝的稳固,确保政令畅通、内部稳定,从而有利于集中力量对抗北元势力、***农民 起义。因此,朱元璋采取了宽以待民与严于治吏相结合的制度。
堪称最残酷的重典治吏
在洪武时期,朱元璋所采取的治吏措施,无论撒网的严密、打击的程度、杀戮的广泛,堪称历朝之冠。在严刑酷法面前,大多数官员不敢恣肆妄为。经过长期的严酷斗争,一大批腐败的官员遭到惩处和打击,官场风气逐渐发生变化,吏治日趋清明。和历朝相比,朱元璋的手段体现了极其鲜明的特色,在历史的长河中也烙下了时代的印记:
朱元璋治吏的重点极其明确,在朝堂主要打击官吏结党乱政,在胡惟庸案和蓝玉案,牵连而被处死的足有五万余人。 在野主要打击官吏贪赃科敛害民,对于贪官,往往处以身体酷刑:刖足、断手、阉割为奴枭首等不下三十余种。如公元1372年,对全国官员发起的大检查中,查出大批贪赃枉法的官吏,处死的不算,受刑后发配屯田的足有万余人。
过犹不及造成的衰退
朱元璋主持的廉政风暴,在经过早期野蛮、残酷的治理之下,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。但过后的巨大的负面作用,在慢慢体现的同时,更是将之前的所作出的成果蚕食一空。
首先,治吏过程中缺乏必要的稳定,《大明律》在洪武7年颁发后,又经过了洪武22年和洪武30年的两次修订。虽然有所完善并删改了许多重大刑罚,但又有意将它架空,另行制定《大诰》刚猛治国的方针,并申令:“今后法司只依《律》与《大诰》议罪。”
而《大诰》里面所录入的案例,量刑,有着太多朱元璋临时发布的法令,有着很大的随意性,与《大明律》这部正式法典有着极大的冲突。由于没有一统的标准、尺度,令执法者常常无所适从,极大降低了法律的公正性。
此举失败后又以民间人士来实施监督,甚至有声望者可以捆绑害民官吏上京去督察院控告该官员,沿途如有阻挡刁难者,皆处死刑。这一法令出台,众多土豪乡绅以此要挟地方官员与其共同舞弊,而正常的司法程序也完全乱套甚至瘫痪,最后不得不除重大案件外,严禁越级申诉。
在经过官、民都无法胜任监督的职责时,朱元璋将目光投向了身边的卫队士兵。于是,威震当世的锦衣卫便应运而生。
朱元璋在处置贪官污吏时,有时往往不遵守《大明律》的规定,受自己情感好恶影响 ,经常出现轻罪重判,无罪枉判的现象。这种法外用刑在重典治吏中成为了重要的组成部分,并慢慢演变成朱元璋铲除异己、君主独裁的工具。
无可奈何的谢幕
朱元璋的治吏举措并没有达到其预想的效果,反而让官员与朝廷貌合神离,或是明哲保身、唯命是从;或是越加放纵自身去挑战法律的底线。
在朱元璋死后,这场巨大的廉政风暴随即走向了终点,而明代也成为了历代王朝中贪污最为严重的王朝之一。
朱元璋发起的廉政治吏有着极大的缺陷:贪污舞弊,横行不法是和封建官僚政治分不开的;所谓的“重典治吏”政策是以君主独裁为特征,最终必会变成君主进行独裁、铲除异己的工具之一。
朱元璋将此寄望于短期行为,缺少进行长期斗争的思想准备,因而缺乏稳定的政策法规作支撑,暴露了欠缺周祥谋划、后期乏力的弊端。所以,这场轰烈的治吏之争,最后走向失败,也是在情理之中。
明朝,国祚276年,是中国最后一个由汉人创建的朝代,在此之后就被清朝统治,那么大明王朝有什么特别之处呢?下面趣历史..
2025-09-25扫描二维码分享到微信或朋友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