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黎族文身的文献记载很多,到明清时期,记载越多,也越详细,有的文献里还绘有文身的图像。关于文身的起因,也有说明。文身的起因,在民间传说中说法纷纭,不可枚举。在文献及文人诗文中所记述的主要有四种说法,其中比较普遍并被认同的说法,是明代顾岕说的不文身,“则上世祖宗不认其为子孙也。”其他文献,也作出了概括性的叙述:文身“一如其祖所刺之式,毫不敢讹,自谓死后恐祖宗不识也。”这点明了文身是祖先传下的遗规,如果妇女在世时不文身,死后祖先鬼不认她,变成无家可归的野鬼。也就是说,文身习俗产生于原始宗教,文身含有氏族标志的意义。还有另外三种说法,一为防止被掳掠:“海南黎女以绣面为饰。盖黎女多美,昔尝为外人所窃;黎女有节者,涅面以砺俗,至今慕而效之。”二为表示爱情的忠贞不二:“凡黎女将欲字人,各谅己妍媸而择配,心各悦服,男始为女文面。……其花样皆男家所与,使之不得再嫁。”上面说的“花样皆男家所与”,这或者是清代以前的某些方言黎族的习俗;后来,黎族文身都是同一方言、信仰、部落的文身图样一致,女儿文身图样与其母亲相同。而且,说是男为女文面;也不是这样,在文身操作时,男性是不能接近的。三为美丽:“五指山中女及笄,百花绣面胜姻脂。”

文身多选择在农闲的旱季和节日期间。此时一般气候干燥凉爽,伤口不发炎溃烂化脓,容易愈合。这时人们也不会误工。黎族妇女文身是从6~20岁开始的,多数是由10~15岁开始的。据不完全统计,40%的妇女是从13或14岁开始文身的,近20%的妇女是16~18岁开始文身。20岁以后开始文身的比例很小。但无论是哪个年龄开始文身的妇女,几乎是结婚之前文完。妇女文身没有专门的场所,一般是在女子居住的“隆闺”内或在家中进行。文刺时,除女亲眷或女友外,他人不得在场观看。个别地区也有在门前文刺,不避外人或男性观看。